国际学术会议申办程序
 来源:国交处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2/14 03:16:49  浏览次数:

国际学术会议以其最直接、最快捷、最广泛的学术交流形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是江南大学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渠道之一。通过国际会议建立起中外科研工作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沟通信息,交换看法,切磋交流,并以此为契机,开拓了更多的新的合作途径,推动了科技、文化、教育、学术水平的提高。

一、 重大国际会议的申办

1. 会议预报: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拟自主举办和拟向国(境)外申办、承办、合办等的重大国际会议,在对外承诺前,填报《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交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 会议申办:在准备申办之日前至少提前四个月填报《江南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司。

3. 会议举办:在申办成功后,提前办理举办的相关事宜,并于会议开幕前1个月将外宾名单、会议具体日程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

4.签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主办单位为外籍与会人员办理来华签证手续。请填写《江南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外国人来华名单汇表》一份,上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转呈主管校长审批后报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最后,由主办单位将通知表寄给与会者。

5. 总结:会议举办之后,请填写《江南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学术总结》及时提交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一般性国际会议计划

1.会议预报:一般性国际会议计划(“一般性国际会议”是指经各学校和单位严格审核后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下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按上半年会议和下半年会议,分别于每年9月底和会议当年2月底送达教育部。请于截至日期前一个月填报“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并交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学校初审后汇总上报。

2. 会议申报、举办、签证和总结事宜同上。

三.其他会议

1. 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外宾人数在30人以下的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国际会议可不预报计划,但必须按规定提前报批。请各单位在会议对外宣布前3个月将《江南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主管校长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司。

2. 会议举办、签证和总结事宜同上。

表格下载

1《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

2 拟申办及在华举办(含承办、合办等)一般国际会议计划表

3 江南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4 江南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总结

5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外国人来华名单汇总表

6 申请外国人入境审批表

上一条:江南大学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下一条:江南大学举办国际(双边)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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