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自2005年起国家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2006年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财政部分别制定了《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港澳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此办法,现将江南大学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2名,其中:二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1名,每生每学年3000元
2、 申请条件:
① 台湾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本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本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② 在校学习期间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③ 诚实信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④ 本学年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⑤ 能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
3、 申报程序:
① 申报奖学金的同学从港澳台网站下载申请表。
② 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其中平均成绩为2009-2010学年平均成绩。
③ 由于教育部通知时间紧迫,所有申报表应在11月10之前交付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4、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审定后,将款项直接拨付有关招生单位。我校受到拨款后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江南大学港澳台办
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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