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等级、名额及金额: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三等奖1名,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二)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
1、二等奖1名,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
2、三等奖1名,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
二、评选对象:大二及以上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三、申请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其中“个人申请”需另附详细陈述,字数800以内)
2、成绩单(需签字盖章)
3、推荐信一封
4、其他获奖证明
四、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6年12月20日(周二)前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至学院;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交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行政楼A411);
3、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评审,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请各学院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审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附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港澳台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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