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本科学生的国际交流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特设立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下称“远翔奖学金”)。

第二条 “远翔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各种社会捐助构成。

第三条 “远翔奖学金”资助体系分为三部分,即用于支持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范围内的本科生海外研修,在校本科生与海外学生共同参加工作坊、夏令营等学术交流活动以及至善学院单独组织的海外研修专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依本办法进行申请。已获得“远翔奖学金-至善学院专项”资助的至善生,不得再申请全校层面“远翔奖学金”。

第四条 学校成立“远翔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社会资源处、至善学院负责人组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日常管理,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

第二章 类别与标准

第五条 “远翔奖学金”分为“海外留学”、“海外游学”及“学术专项”等三类。奖励档次分为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突出表现奖,各奖项的计量货币均为人民币。

第六条 “海外留学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赴海外合作院校、研究机构进行为期三个月及以上的专业学习或毕业设计;“学术专项”用于资助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以课题研究为基础的本科生短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活动(不包括学生在海外完成毕业课题),我校参加该项目的学生数不得少于10人,项目时间不少于10天。“海外游学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在海外进行为期1周至3个月的语言培训、文化考察等游学活动。

第七条 “海外留学奖学金”类别、名额与奖励标准

除“突出表现奖”外,不受名额限制。

(一)特别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留学项目者每名6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留学项目者每名3万。

(二)一等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留学项目者每名4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留学项目者每名2万。

(三)二等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留学项目者每名2.5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留学项目者每名1.2万。

(四)三等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留学项目者每名1.5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留学项目者每名0.6万。

(五)突出表现奖10名:奖励金额为每名1000元。申请者可同时申报“海外留学奖学金”其他类别。

除申请特别奖外,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得另行申请远翔奖学金。

第八条 “学术专项奖学金”类别、名额与奖励标准

(一)特别奖10名: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项目者每名3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项目者每名1.2万。

(二)一等奖30名: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项目者每名1.5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项目者每名0.7万。

(三)二等奖80名: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项目者每名1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项目者每名0.5万。

(四)三等奖300名: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项目者每名0.7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项目者每名0.3万。

(五)突出表现奖10名:奖励金额为每名1000元。申请者可同时申报“学术专项奖学金”其他类别。

第九条 “海外游学奖学金”类别、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特别奖10名: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游学项目者每名2.5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游学项目者每名1万。

(二)一等奖30名: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游学项目者每名0.6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游学项目者每名0.4万。

(三)二等奖80名:奖励金额为每名0.3万。

(四)三等奖300名:奖励金额为每名0.15万。

(五)突出表现奖10名:奖励金额为每名1000元。申请者可同时申报“海外游学奖学金”其他类别。

第十条 “海外留学奖学金”、“学术专项奖学金”、“海外游学奖学金”等三类奖学金,具体资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总费用。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远翔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江南大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五)英语水平:同等条件下,TOEFL成绩80分以上、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六级成绩580分以上者优先;

(六)本年度已经参加或者成功申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实施或认可的项目:包括国际会议、国际赛事、文化交流活动、假期游学、赴国际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修、毕业设计等;

(七)对海外交流期间,提交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或文化交流活动被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或热心组织所在国际交流项目各项事宜并提交高水平海外游学调研报告的学生,可优先获得“远翔奖学金”资助;

(八)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同类型“远翔奖学金”。

第十二条 “海外留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特别奖:GPA成绩3.7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8%。申请者为贫困生(列入学校当年贫困生名单)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GPA成绩3.6以上,对外语成绩有要求的项目,需达到托福85或雅思6.5,日语N2。

(二)一等奖:GPA成绩3.5 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15%。

(三)二等奖:GPA成绩3.3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30%。

(四)三等奖:GPA成绩2.8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60%。

第十三条 “学术专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特别奖:GPA成绩3.7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8%。申请者为贫困生(列入学校当年贫困生名单)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GPA成绩3.6以上,对外语成绩有要求的项目,需达到托福85或雅思6.5,日语N2。

(二)一等奖:GPA成绩3.5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15%。

(三)二等奖:GPA成绩3.3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30%。

(四)三等奖:GPA成绩2.8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60%。

学院在组织项目时,将学院与外方高校组织方签订的项目协议(含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及费用)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请“远翔奖学金”评定小组核定是否可获批为“学术专项”项目。在“远翔奖学金”评定时,学生可按照项目是否获批为“学术专项”项目申报奖学金。

第十四条 “海外游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特别奖:GPA成绩3.7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8%。申请者为贫困生(列入学校当年贫困生名单)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GPA成绩3.6以上,对外语成绩有要求的项目,需达到托福85或雅思6.5,日语N2。

(二)一等奖:GPA成绩3.5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15%。

(三)二等奖:GPA成绩3.3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30%。

(四)三等奖:GPA成绩2.8以上;基地班、整创班、君院学院学生专业排名前60%。

第十五条 “突出表现奖”申请条件

以下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

(一)海外留学项目,参加项目期间,专业课成绩达到全A或课程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100分制);

(二)在该项目团队中担任负责人并且组织协调能力突出;

(三)参加项目期间,在海外高校获奖或者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际会议并作学术报告。

第四章 申请、评审与表彰

第十六条 “远翔奖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每年6月组织评选,针对参加当年度春季和秋季学期留学项目、当年度寒假游学项目和暑期游学项目、上一年度暑期游学项目和秋季学期末结束留学的并申请突出表现奖的学生。获得“远翔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其它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远翔奖学金学生申请表》及海外研修书面总结(已完成海外交流活动回国者),学院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远翔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 “远翔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院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提出“远翔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学校对获得“远翔奖学金”的学生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颁发奖状;

(二)发放奖学金;

(三)在全校通报表扬;

(四)学生所受表彰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录选的学生派出前应与学校签订《江南大学校际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或《江南大学学生海外游学协议书》,约定接受资助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期完成学习计划、不延长国(境)外滞留期限、遵守外事纪律、按期回国(境)、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等。

第二十一条 获资助的学生按期完成交流项目回校后,应及时向“远翔奖学金”评定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发表论文和印发相关宣传材料时应注明接受该奖学金资助。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将每年“远翔奖学金”的获奖名单及该专项奖学金执行情况报送基金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获奖学生如发生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取消或追讨已发放的奖学金:

(一)未参加已成功申请的项目;

(二)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出现大幅度下降;

(三)回校后未提交海外研修书面总结;

(四)违反校纪校规;

(五)交流逾期不归。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奖励学生海外交流的奖学金建议参照本办法执行。学院奖金与远翔奖学金两类奖项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江大校办〔2014〕14号)同时废止。

2016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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