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南大学第3次校务会研究决定,明确今后凡申请使用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因公出国(境)者,办理出国(境)手续所产生的代办费、签证费由其相应科研项目经费承担。
出访团组须在申报材料中随附一份授权书,授权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代为缴纳上述代办费与签证费,相关经费由财务处根据费用清单直接从相应项目经费中列支。
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财 务 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3月31日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86-510-85197762,85913623,85913625
服务邮箱:gjch@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