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关于使用科研经费因公出国(境)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经费承担的通知
 来源:国交处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4/05 10:36:40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南大学第3次校务会研究决定,明确今后凡申请使用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因公出国(境)者,办理出国(境)手续所产生的代办费、签证费由其相应科研项目经费承担。

出访团组须在申报材料中随附一份授权书,授权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代为缴纳上述代办费与签证费,相关经费由财务处根据费用清单直接从相应项目经费中列支。

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财 务 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3月31日

附: 授权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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