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国交处   管理员2  发布日期:2015/09/24 17:02:4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的国际交流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5年 “远翔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参加江南大学2015年春季和秋季留学项目,2015年寒假和暑期游学项目,以及参加2014年秋季留学项目且已回校的申请突出表现奖的本科学生。已经成功获得过“远翔奖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型奖学金;

(二)组织“本科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专项”的相关学院。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办法:按照《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见附件1)执行。

(二)按GPA测定:学生的GPA由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学院教务办审核、学校教务处复核。

三、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

(1)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生申请表 》(见附件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本科生海外科学研究实践专项”的学院,填写《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术专项申请表 》(见附件3)及申请表中要求的项目材料、《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术专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3.上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在2015年10月16日将《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生申请表 》、《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术专项申请表 》、《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术专项申请汇总表》、《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生申请汇总表》以及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A208),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jk@jiangnan.edu.cn。

4.组织评审。由分管校领导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社会资源处、至善学院负责人组成“远翔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审。

5.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请各学院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附件:1.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2.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生申请表

3.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术专项申请表

4.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术专项申请汇总表

5.江南大学“远翔奖学金”学生申请汇总表

教 务 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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