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把有限的聘专经费用于支持更多聘请项目的原则,为了提高聘请效益,特制定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常规项目接待费用参考标准。
1、 聘专经费支付范围和参考标准:
1) 机场来回接送费用,并由国交处安排车辆;
2) 住宿费:
来访时间一周以上:建议住学校外教公寓(一室一厅,配套齐全,工作站提供管理和服务);
来访时间一周以内:可安排在长广溪宾馆住宿。
3) 餐费:额度150元/ 人.天;宴请一次:额度500-800元
4) 当地旅游费用: 额度:3天以内500元,3天以上1000元。
2、 原则上,学校聘专经费不支付普通聘专项目来访专家的国际旅费,计划外的专家来访费用由聘请学院自行解决。
3、 来访专家如果面向至善学院或研究生院的学生开设讲座,讲座费用由至善学院或研究生院承担。
4、 具体接待工作由学院或联系的教授负责,请学院在项目执行前提前15天将接待日程安排和费用预算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项目执行结束后凭来访小结和相关发票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销接待费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1年11月3日
下一条:江南大学外事接待礼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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