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与港澳高校的交流合作,自2013年起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开展“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启动申报2018年“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学院与港澳合作高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
(二)合作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项目类型可分为短期(3天—3个月)和长期(3个月—1学年)两种,可包括参加暑期课程、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二、港澳参与单位
(一)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
(二)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先行试点。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教育部向内地获批项目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该经费仅用于支持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主要指带队教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
(二)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继续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执行(见附件3)。
四、项目执行要求
(一)即日起至10月8日(周一)前项目申报;
(二)年底港澳台办公室给予批复。获批项目如有调整、延期或取消,需在实施前1个月上报方案;
(三)活动结束后十天内,学院上报活动总结、参与师生信息表、调查问卷信息、港澳师生活动感言和活动照片,同时通过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完成核销并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四)年底协助完成香港万人计划年度总结和实施情况统计表等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限申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项目;
(二)各申请单位在与港澳合作高校确定项目规划后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所在学院在申请书首页盖章;项目确认书(附件2)需由合作双方签字盖章;
(三)各申请单位在2018年10月8日前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shujiao0605@jiangnan.edu.cn,并将纸质版交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行政楼411)。
联系人:刘舒皎
联系电话:85913623
附件:1.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
2.项目确认书
3.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港澳台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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